市場監管總局近日以部門規章形式正式發布新版《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在原有規范性文件基礎上實現規則統一與制度升級,新增多項便民利企措施。此次修訂聚焦經營主體信用修復需求,重點擴大可修復信息范圍并優化特殊主體修復機制,為市場主體重塑信用提供更高效路徑。
新規將抽查檢查結果負面信息首次納入信用修復范疇,覆蓋雙隨機抽查、食品藥品安全抽檢、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認證有效性核查等12類監管場景。據市場監管總局信用監管司負責人介紹,此項調整源于經營主體集中反映的"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問題,通過建立修復機制幫助企業消除歷史監管記錄影響,激發市場活力。
針對破產重整企業面臨的信用困境,新規創設專項修復通道。處于重整階段的企業可憑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或認可的和解協議,申請臨時屏蔽失信信息。該措施將解除限制高消費、限制參與招投標等管理措施,確保重整計劃順利執行。數據顯示,2023年全國企業破產案件中約37%涉及信用修復需求,新規實施后預計每年可為超萬家企業提供重整支持。
在程序優化方面,新規建立"線上+線下"雙通道受理機制,符合條件的企業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提交申請,監管部門將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于材料齊全的修復申請,實行"當日受理、當日修復"的快速辦理模式,修復結果同步推送至信用中國、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等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