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九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九有投資”)因多項信息披露違規行為,遭到監管部門嚴厲處罰。公司及其原董事長李明合計被處以2350萬元罰款,李明同時被實施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這一案例再次凸顯了資本市場“退市不免責”的監管原則。
經監管部門調查,九有投資存在兩大類違法違規行為。其一,公司未按規定披露重大關聯交易。2020年,公司無償受讓亳州縱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0%股權,交易金額達6397.32萬元,占當期凈資產的142.30%。該事項實質為關聯人李明對公司的無償贈予,但公司既未及時披露該關聯交易,也未在2020年年度報告中如實反映。受此影響,公司當年年報虛增營業外收入6397.32萬元,虛減資本公積相同金額,導致利潤總額虛增471.03%。
其二,公司連續三年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21年至2023年期間,子公司北京中廣陽通過虛構服務業務虛增收入和利潤;2022年,北京博銘銳創廣告有限公司、北京漢諾睿雅公關顧問有限公司通過虛構營銷業務虛增收入和利潤。具體來看:2021年虛增營業收入4371.2萬元,占當期營收的16.29%,虛增利潤總額453萬元;2022年虛增營業收入1.5億元,占當期營收的49.44%,虛增利潤總額1199.3萬元;2023年虛增營業收入1.6億元,占當期營收的40.64%,虛增利潤總額1783.7萬元。
針對上述違法行為,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作出處罰決定:對九有投資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850萬元罰款;對原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李明給予警告,并處以150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500萬元,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1000萬元)。鑒于李明在違法行為中起決策、組織、指使作用,情節嚴重,證監會決定對其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同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也作出紀律處分決定:對九有投資及李明予以公開譴責,并公開認定李明10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相關責任主體將根據規定另行處理。此次處罰再次表明,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持續加大,即使公司已退市,相關責任人仍需承擔法律責任。
數據顯示,今年以來資本市場退市監管保持高壓態勢。在“應退盡退”原則下,問題公司出清速度加快,滬深交易所因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上市公司數量創歷史新高。同時,“退市不免責”已成為監管常態,截至11月末,今年已有73家退市公司累計被罰20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