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證監局近日對泉陽泉(SH600189)及相關責任人采取監管措施,因公司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仲裁事項。經核查,截至2024年1月8日,泉陽泉在連續12個月內累計涉訴金額達1.80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歸母凈資產的10.93%,但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根據監管部門認定,泉陽泉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市場信息披露相關規定。時任董事長姜長龍、總經理王盡暉及董事會秘書金明作為主要責任人,被認定對違規事項負有直接管理責任。吉林證監局決定對上述主體出具警示函,并將相關違規記錄納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公開資料顯示,泉陽泉成立于1998年9月29日,注冊資本7.15億元,法定代表人為王懷波。公司主營業務涵蓋飲料生產、食品銷售及保健食品生產等領域,控股股東為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比例30.24%。
財務數據顯示,2025年前三季度,泉陽泉實現營業總收入10.22億元,同比增長13.68%;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2467.38萬元,同比增長15.20%。盡管經營業績保持增長態勢,但此次信息披露違規事件仍引發市場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