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正式批復了四川北川羌族自治縣富民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的一項重要人事任命。該行提交的《關于吳治民董事、董事長任職資格許可的請示》已順利獲得通過,吳治民被核準擔任四川北川羌族自治縣富民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及董事長職務。
根據批復文件的要求,四川北川富民村鎮銀行需確保吳治民在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的三個月內正式到任,并及時將任職文件抄送至綿陽金融監管分局。若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到任,該批復文件將自動失效,屆時將由綿陽金融監管分局負責辦理注銷手續。
批復還強調,四川北川富民村鎮銀行有責任督促吳治民持續深入學習并掌握經濟金融領域的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全面熟悉并履行其崗位職責,做到忠實勤勉。對于批復中未詳盡提及的事項,將按照金融監管總局的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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