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近日就中國恒大集團創始人許家印前妻丁玉梅的資產凍結案作出關鍵裁決。法官高浩文在聆訊中決定,將丁玉梅在加拿大、直布羅陀、澤西島及新加坡四地的資產納入現有禁制令范圍,涉及金額約2.2億美元(約合人民幣15.58億元)。這一決定進一步擴大了此前針對丁玉梅的資產凍結措施。
根據法院披露的文件,丁玉梅在上述地區的資產分布明確且規模可觀:加拿大皇家銀行賬戶存有1億加元(約合人民幣5.03億元),嘉盛萊寶銀行新加坡有限公司賬戶有710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5.03億元),瑞士銀行直布羅陀分行賬戶資產達576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4.08億元),澤西島巴克萊銀行賬戶則存有67.5萬英鎊(約合人民幣629.8萬元)。四項資產合計超過2.2億美元,均被納入凍結范圍。
恒大方面此前指控丁玉梅對香港及英國的法律程序采取“不合作態度”。具體行為包括:突然改變香港物業處置計劃、拒絕提供新加坡銀行賬戶贖回資金詳情,以及阻礙加拿大賬戶的合規核實。對此,丁玉梅的律師團隊抗辯稱,其并無轉移資產的意圖,恒大的申請將導致其承擔高額跨國法律費用,構成不當壓迫,并主張應等待其此前提出的“解除禁制令申請”判決結果。
法院文件顯示,香港高等法院于2024年首次對丁玉梅的資產實施凍結,英國法院隨后作出類似命令。在資產披露后,中國恒大附屬公司CEG已向相關銀行等機構發函,通知其遵守兩地法院的禁令,要求凍結丁玉梅持有的賬戶。然而,部分銀行回復稱,僅憑香港或英國法院的命令不足以作為執行依據,需取得當地法院的正式命令;另有銀行未對此作出實質性回應。
針對這一情況,香港高等法院在裁定中指出,若不允許恒大在相關司法管轄區申請配套命令,現有凍結令對境外資產的約束將難以實際執行。法院綜合考量后認為,在凍結令未被撤銷的前提下,為防止資產轉移、確保措施有效,允許恒大清盤人在特定地區采取有限度的境外行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時,法院對相關權限作出嚴格限制:僅限于上述四地,不構成在其他國家或地區開展訴訟的授權;僅限于配套保全程序,不得提起新的實體索賠或尋求不同救濟;僅可使用香港訴訟中獲取的信息,不得超范圍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