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宜化公布了一項資產重組計劃,計劃斥資32.08億元收購宜昌新發產投。宜昌新發產投雖然并無實際運營業務,但持有新疆宜化化工39.4%的股權,收購完成后,湖北宜化將擁有新疆宜化化工75%的股份。
此次收購的背后,有著多重考量。首先,這是為了解決湖北宜化與其大股東之間的同業競爭問題。其次,新疆宜化化工擁有的新疆宜化礦業成為此次收購的焦點,特別是其位于新疆昌吉州準東煤田的五彩灣礦區一號露天礦。
這座煤礦堪稱富礦,其產能從初期的150萬噸/年,迅速增長至2022年的2000萬噸/年,再到2024年,產能更是達到了3000萬噸/年的新高。據評估,2022年該礦的全部資源采礦權價值高達342.67億元,而2023年,宜化礦業實現了23億元的盈利,未分配利潤為67.37億元,股東權益也達到了73.71億元。
然而,這座金礦的41%股權歸屬卻引發了激烈的爭議,爭議的雙方分別是浙江首富黃偉的“新湖系”和湖北宜昌國資委。爭議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一起收購案。
宜化礦業成立于2006年,最初由幾位商人和湖北宜化集團共同投資五彩灣煤礦。然而,項目進展并不順利,股東們投入大量資金卻遲遲未能獲得采礦證。2010年6月,剛剛成為浙江首富的黃偉及其“新湖系”入局,以持股50%為條件,最終通過協商,從北京華易隆鑫手中獲得了49%的股份,加上宜化集團讓出的1%,達到了50%的持股比例。
新湖系不僅替新買的公司償還了債務,還繼續向礦里投入資金,并在短短5個月后,成功幫助礦場獲得了第一張采礦證。此后,新湖系不僅派駐了多位董事,還提供了大量的擔保和股東借款,實際上主導了礦場的經營,累計投入超過60億元。
然而,2018年,情況突然發生了變化。北京華易隆鑫的原股東胡某被查,涉嫌向原湖北宜化集團董事長蔣遠華行賄,合計金額達2555萬元。這起行賄案被定性為“單位行賄”,而關鍵證據就是那1%的股權。法院認為,這起行賄案導致國資喪失了對礦的控股權,造成了國有資產損失,因此判決將華易隆鑫在宜化礦業的全部股權和孳息追繳,返還給宜昌國資。
新湖系自然不服這一判決,他們認為自己購買并經營了多年的股權被無端剝奪,于是開始上訴。他們認為,最初的行賄案只是胡某個人的行為,與華易隆鑫無關;而且,7個老股東中只有1人犯事,不應讓整個公司承擔后果;股權已經轉讓,公司已經易主,且經營多年,投入巨大,不應說沒就沒;最后,行賄的違法所得到底是那1%還是全部50%也存在爭議。
然而,新湖系的上訴并未能扭轉局勢。2024年8月,湖北天門法院強制執行判決,將爭議的41%股份劃轉到國資名下并辦理了登記。至今,新湖系仍未放棄爭奪,官司仍在繼續。目前,宜昌國資雖然手握股權卻不能隨意處置,而新湖系雖然想要回股權但困難重重,只能申請浙江法院將轉給國資的股份凍結。
新湖系的訴訟策略已轉向浙江法院,希望能有轉機。然而,結局如何仍難以預料。黃首富曾表示,如果拿不回股權就考慮破產。近期,新湖系旗下兩個上市公司的控制權已經轉讓,員工的集資款也無法償還。最慘的員工甚至湊了六個錢包投入了一千多萬,而黃老板奮斗半輩子,最后能拿回多少錢也還是一個未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