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則關于“民法典頒布五周年”的典型案例,聚焦于網絡直播帶貨中的欺詐行為。案例揭示了一位網絡主播焦某,在直播過程中通過編造虛假故事,博取觀眾同情并以此推銷商品,最終被法院判定構成欺詐。
事情發生在2021年7月,焦某頻繁在某科技公司運營的網絡平臺直播間講述一段虛構的救援故事:一名叫“玲玲”的小女孩與其親生母親被繼母軟禁,并遭受虐待。焦某聲稱自己多次組織救援行動,并在直播中展示了“玲玲”因長期服用不明藥物而虛弱的畫面。他還描述了如何找到“玲玲”的生母,以及生母通過畫畫指引他們找到藏有大量玉石的繼母“大美”的家。焦某聲稱,為了籌集“玲玲”的醫療費用,他受“大美”委托出售玉石,并拒絕接受觀眾的無償捐款,轉而提出以低價出售玉石回饋粉絲。
觀眾謝某被這一系列故事打動,出于同情,在2021年7月8日至7月30日期間,在焦某的直播間購買了價值10328.1元的玉器商品。然而,后來謝某發現焦某與故事中的虛構人物一同慶祝,意識到自己可能受騙,隨即向該科技公司投訴并提起訴訟,要求焦某及科技公司共同返還購物款并賠償三倍金額。
法院審理認為,焦某虛構人物和情節,利用觀眾的同情心和愛心推銷商品,構成欺詐行為,違反了誠信原則和公序良俗。因此,法院判決焦某退還謝某購物款10328.1元,并賠償三倍價款30984.3元。同時,由于科技公司在接到投訴后迅速關閉了焦某的商家功能,并提供了相關信息協助調查,法院未支持謝某對科技公司的連帶責任訴求。
最高人民法院強調,誠信是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組成部分。網絡直播帶貨作為一種新興銷售模式,雖然提高了銷售效率,促進了經濟發展,但同時也出現了欺詐消費者、惡意營銷等問題,損害了消費者權益和交易秩序。
通過此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法院依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認定主播虛構事實帶貨構成欺詐,并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進行懲罰性賠償,有效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對網絡直播中的虛假悲情營銷行為起到了警示作用。
法院還提醒,消費者在參與網絡直播帶貨時,應保持理性,仔細甄別信息真偽,避免被虛假故事所蒙騙。同時,網絡直播平臺也應加強監管,嚴格審核主播資質和內容真實性,共同營造一個健康、誠信的網絡交易環境。
此次典型案例的發布,不僅彰顯了法律對網絡欺詐行為的零容忍態度,也為消費者在網絡購物中提供了法律保障,進一步推動了網絡直播行業的規范化發展。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呼吁社會各界共同努力,加強誠信體系建設,營造公平、公正、透明的網絡交易環境,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網絡經濟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