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航領域將迎來一次重要的服務升級。從2024年12月1日起,航空旅客運輸服務將全面推廣使用數字化的電子發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簡稱“電子行程單”),此舉旨在為廣大旅客提供更加便捷的出行體驗,同時簡化單位的報銷流程。
根據最新規定,旅客在完成機票行程后的180天內,可以通過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企業的官方網站、移動應用、客服熱線等多種渠道申請開具電子行程單。值得注意的是,電子行程單僅涵蓋機票本身,不包括退票、選座、超重行李等額外服務費用。
若旅客在180天期限后仍需電子行程單,則需與航空公司協商解決。目前,國際及港澳臺地區的航空旅客運輸服務暫不支持開具電子行程單。
電子行程單的全面應用將為旅客帶來顯著便利。通過自動化的開具和交付服務,旅客無需再等待紙質行程單的郵寄,直接通過電子方式即可滿足各種需求,從而節省了時間和成本。
對于單位而言,電子行程單的實施同樣具有重要意義。財務人員可以利用電子行程單實現無紙化報銷、入賬、歸檔和存儲等操作,極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單位還可以登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直接查詢電子行程單對應的增值稅稅額,并按照規定進行勾選抵扣,避免了繁瑣的換算過程。
為確保這一改革的平穩過渡,民航旅客運輸服務領域設置了從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的過渡期。在此期間,紙質行程單、電子行程單以及其他發票將并行使用。但值得注意的是,三者之間不得重復開具,以避免混亂和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