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金融市場迎來了一項新舉措,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簡稱“利率自律機制”)正式向各大銀行發出了一項倡議,要求在未來的存款服務協議中,必須加入一項被稱為“利率調整兜底條款”的特別約定。這一倡議的出臺,旨在規范市場行為,確保利率調整的及時性和透明度,尤其是對大型企業和機構客戶的服務協議進行了明確規范。
根據利率自律機制發布的官方文件,該倡議的核心在于,銀行與客戶簽署的存款服務協議需包含一項條款,確保在協議有效期內,無論是銀行掛牌利率還是內部授權的存款利率上限發生調整,這些變化都能及時并準確地反映在實際存款業務中。值得注意的是,這一倡議將于2024年12月1日正式生效。
業內人士指出,對于大型企業和機構客戶,銀行為了維護長期合作關系,往往在正式存款前會與客戶簽訂一份框架性服務協議,其中涵蓋了利率等關鍵要素。這種協議允許客戶在協議期內隨時存入新資金,且新存入的資金也按照協議中約定的利率執行,實際上為客戶鎖定了一段時間內的利率,而利率風險則主要由銀行承擔。然而,這種做法與國際慣例不符,也不利于利率政策的靈活調整。
針對這一現狀,利率自律機制的倡議明確指出,普通老百姓的定期存款利率并不會受到此次倡議的影響。已經存入銀行的定期存款,無論是三年期還是五年期,都將按照存入時的利率執行到底,不會因利率調整而發生變化。這一規定旨在保護廣大普通儲戶的利益,確保他們的存款收益不受影響。
倡議還強調了合同雙方的平等性。銀行在與客戶協商存款服務協議時,必須平等對待,確保雙方權益。當銀行需要調整存款利率時,無論是上調還是下調,都必須與客戶進行充分溝通,并允許客戶選擇接受調整后的利率或提前終止協議。這一規定避免了銀行單方面改變合同的情況,增強了合同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以一家企業與銀行簽訂的存款服務協議為例,如果協議中約定了五年內一年期利率為1.75%,而當前市場一年期利率已經降至1.1%,那么銀行將無法執行原協議中的利率。如果強行執行,將違反銀行內部授權上限,甚至可能通過違規手段給客戶支付超出自律上限的利息。此次倡議中的“利率調整兜底條款”正是為了解決這一問題,確保銀行能夠合法合規地執行利率調整。
總的來說,這一倡議的出臺對于規范金融市場行為、保護投資者利益具有重要意義。它不僅強調了合同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還確保了利率調整的及時性和準確性。對于廣大儲戶來說,這無疑是一個好消息,他們的存款收益將得到更加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