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周翼
10月24日,河北滄州一網友爆料,街道辦執法人員因其理發店空氣檢測報告過期,對其罰款1000元。事件經媒體報道后引發廣泛關注,不少網友表示“第一次聽說理發店空氣檢測”。
10月26日,滄州市衛健、環保、城管等部門回應記者時,均表示沒有涉及到相關方面的工作。
理發店“空氣檢測報告”過期遭罰款
街道辦:以最低的罰款數額處罰
網友發視頻截圖
據《滄州市運河區水月寺街道辦事處關于“理發店執法”情況說明》(下稱《說明》),10月24日10時50分許,街道執法隊赴一中前街某某理發店開展日常執法,就該理發店存在的“無法提供有效的衛生檢測報告”問題上門送達《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過程中,當事人對處罰決定表示疑議并拍攝視頻在抖音平臺發布。
《說明》中提到,2024年9月初,街道接到運河區衛生健康局向街道轉交函,按照《河北省鄉鎮和街道綜合執法條例》,就某某理發店“該場所無法提供有效檢測報告等問題”進行處理(該店曾于2022年6月20日取得《衛生檢測報告》,有效期一年,已過期)。
此后,該街辦執法隊工作人員曾兩次到店現場執法。9月份至10月份期間,該街道轄區多家門店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取得了《衛生檢測報告》,但某某理發店始終以“不識字”“不知道在哪里辦理檢測報告”等理由拒不配合整改,至今未取得《衛生檢測報告》。“因此,我街道執法隊于10月24 日赴該店上門送達《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據相關規定對某某理發店給予罰款人民幣壹仟元的處罰。”
據媒體報道,水月寺街道辦事處接線人員稱,理發店、美容店、浴室等公共衛生場所都要辦理空氣檢測報告,如果不辦就違反了《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接線人員還稱,對于該理發店,是以最低的罰款數額1000元來處罰,同時督促其及時進行辦理相關報告。
多部門回應:不涉及相關工作
相關法規確有涉“空氣檢測”規定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相關規定
據查,衛生部發布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確有“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檢測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檢測結果不符合衛生標準、規范要求的應當及時整改”相關規定,并明確“公共場所經營者不具備檢測能力的,可以委托檢測。”
10月26日,記者致電運河區衛健局,值班工作人員稱“不太清楚,空氣質量檢測報告也不是我們去檢查,理發店一般按照屬地街道、社區管理,我們沒有收到過相關通知”。該工作人員還表示將上報領導,詢問其他科室后再進行確認。
記者隨后致電運河區環保局和城管局,均表示“沒有涉及到(理發店空氣質量檢測報告)相關方面的工作。”城管局工作人員還確認,視頻中執法人員并非城管局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