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海關總署 國家密碼局公告2024年第51號 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有關規定,現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見附件1),自2024年12月1日起實施。同日,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03年第5號(《關于對磷酸三丁酯實施臨時出口管制的公告》)等11個公告(見附件2)廢止;商務部、國家密碼局、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63號(《關于發布商用密碼進口許可清單、出口管制清單和相關管理措施的公告》)所附《商用密碼出口管制清單》及商用密碼出口許可程序相關內容不再適用。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