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各種網紅、影視劇、綜藝等的爆火,作品中出現的商品往往會引來不少商家“蹭熱度”,掛上“XX同款”的標簽來引流。這些“XX同款”合法嗎?
用“大師同款”引流
法院:構成不正當競爭
建盞是產于福建省南平市的一種黑釉瓷器,建窯建盞燒制技藝是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之一,孫建興是“建窯建盞燒制技藝”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孫建興”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21類,包括瓷器、瓷、陶瓷、陶器等,注冊人為福建省南平市建窯陶瓷研究所。
福州市某工藝品作坊經營了一家網店銷售建盞,其中有一款產品名為“嚴某某‘回藍’盞大師孫建興同款主人杯茶盞手工燒制釉下彩品質”,南平市建窯陶瓷研究所發現該產品后,授權某公司代為維權。
代為維權的某公司通過公證方式在該網店購買建盞一件,認為福州市某工藝品作坊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遂訴至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請求判令停止銷售、停止虛假宣傳、銷毀庫存,并賠償損失6萬元。
被告的福州市某工藝品作坊認為,涉案建盞產品標題鏈接中“孫建興同款”不存在使用權利人注冊商標的行為,且孫建興所屬商標的產品價格均在萬元以上,而訟爭產品售價僅79元,不會造成市場混淆。在得知此款產品鏈接標題存在侵權嫌疑時,也立即下架了該產品鏈接。
被告僅在商品標題宣傳中使用涉案標識,并未在商品上使用,故對原告主張銷毀侵權商品庫存的訴請不予支持。綜合考慮注冊商標的知名度、被告侵權行為的性質、被告的主觀故意以及原告為維權支付的合理費用,法院判定被告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5000元。
某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私自在宣傳中用劇照、截圖
律師:涉侵權
類似的“XX同款”事件并不少。今年年初,某電視劇熱度不減,引來不少商家“蹭熱度”,比如有餐飲老板扮成劇中角色“寶總”賣排骨年糕,外賣平臺上“寶總泡飯”“汪小姐同款排骨年糕”賣得火爆……
為此,該電視劇劇組在官方微博上發布聲明,表示部分商家與市場經營主體攀附該劇熱度,在未取得授權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利用該劇名稱、角色稱謂、臺詞、場景、道具名稱、海報及相關設計作品等元素開展商業營銷推廣活動,發現后將進行維權。
對此,狄律師介紹:“從知識產權角度來看,熱播電視劇維護自身權益,一般從商標權、著作權和不正當競爭3個方面出發。”從商標權來看,上述電視劇系列商標超過200件,如“汪小姐”“上海繁花”“三羊”等商標已被申請,在商標有效期內,其他人不能隨意使用這些商標,否則就構成侵權。
狄律師表示,著作權保護是較為常見的一種維權類型。除了公眾熟知的盜版、盜播之外,在營銷時使用電視劇劇照、截圖也可能構成侵權。“餐館可以賣湯泡飯和干炒牛河,但不能未經許可在宣傳中使用電視劇劇照、截圖招攬顧客,或者以電視劇同款為噱頭,甚至標注是劇組推薦菜品,這些行為屬于侵權行為。”
“電視劇衍生的一些周邊,若商家借用劇照標注‘寶總同款’,或是在直播帶貨時插入電視劇視頻剪輯或劇照,與帶貨商品相關聯,也屬侵權行為。”狄律師表示,很多人認為,這些行為只是“蹭熱度”,在法律上卻可能構成侵權和不正當競爭。
不連名帶姓也算侵權嗎?
對于上述商家在商品推薦語中加入“寶總同款”的行為,有網友認為,劇中出現的干炒牛河、泡飯、排骨年糕都是傳統的美食,若店家只是告訴大家這就是電視劇中“寶總”吃的泡飯,或者“汪小姐”愛吃的排骨年糕,是否侵權?
對此,法律界人士分析,如果只是使用“汪小姐”這樣具有泛用性的詞匯,不能僅以此認為其特指劇中人物認定侵權。
同樣在近期一檔熱門綜藝中,一位麥姓參演者帶火了“熏雞”這款菜品。如今打開電商平臺搜索“麥某”,不少標有“麥麥同款熏雞”的商品赫然在列。
北京某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主任余律師提醒,如果店家使用了麥某的肖像,并且產品描述的麥麥也能指向麥某本人,就已經構成對麥某本人肖像權的侵害。
而關于商家廣告標語中使用的“麥麥”和“麥某”這兩種表達是否涉嫌侵權的界定,余律師表示,“具體要看消費者能否通過麥麥關聯到麥某,這需要結合麥某自己或者公眾是否已經通過使用行為,使麥麥與麥某本人產生相當唯一確定的聯系。”
法官提醒:慎用“某某同款”做推廣
上述“大師同款”案件的承辦法官表示,在電商風靡的當下,不少商家在宣傳時都使用了“某某同款”的字樣宣傳推廣商品,促使自己的商品出現在消費者的檢索結果中,增加成交概率,企圖搭便車,其使用“同款”作為吸引消費者的宣傳手段可能對合法權利人構成侵權。
法官提醒,良好的市場競爭環境離不開經營者的公平競爭意識與商業道德,電商經營者應堅守法律底線,慎用“某某同款”進行推廣,助力形成誠實信用、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