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吉林森工集團旗下的泉陽泉飲品有限公司發布的一則通告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這則通告要求任守志、王亮、尹世橋、張玉華四名長期擅自離崗的員工,在2024年10月21日前返回工作崗位,否則將面臨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規定處理的后果。
據悉,這四名員工中,張玉華的離崗時間最長,自2008年8月起便未再到崗,至今已累積了16年的離崗時間。而其他三名員工的離崗時間也分別達到了數年之久。
泉陽泉飲品有限公司人事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此次通告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清理長期不在崗的人員,強調這些員工并不存在“吃空餉”的情況。在長期未到崗的情況下,他們是沒有薪酬和工資的。對于離崗16年的員工,工作人員表示這屬于歷史遺留問題,具體情況并不清楚。
該工作人員還透露,原本計劃在2019年就處理這4名員工的問題,但由于新冠疫情等原因,公司作為國企選擇暫時擱置。近年來,公司一直試圖聯系這些未到崗的員工,但問及的同事、街坊鄰居、親戚朋友都不知道這些人的去向和未到崗原因。在多次嘗試無果后,公司決定履行法律程序,通過公告方式響應專項整治的號召。
對此,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的主任付建認為,勞動者擅自離崗屬于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合同。同時,如果員工的離崗被認定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或存在不當行為,公司還可以要求員工返還部分或全部離崗期間的工資、福利等經濟所得。
湖北征和律師事務所的董文明律師也表示,從勞動合同法的角度來看,如果上述4名員工構成曠工,那么這將被認定為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他還指出,公司在媒體上發布公告的方式要求員工限期返崗,這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員工的知情權,避免了因信息溝通不暢而可能造成的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