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滬深交易所發布修訂版基金業務辦理指南,對ETF、LOF、FOF、REITs等基金產品的命名規則作出統一規范,旨在推動行業標準化建設,提升產品辨識度。根據新規,ETF基金擴位簡稱需遵循“投資標的核心要素+ETF”結構,并明確包含基金管理人簡稱;存量產品若未包含管理人信息,需在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更名。
新規對不同類型基金的命名結構提出細化要求:ETF擴位簡稱必須包含“ETF”,LOF需含“LOF”(封閉期產品除外),FOF需含“FOF”,REITs需含“REIT”。同時,基金簡稱應與實際投資標的相符,避免歧義,且短簡稱原則上不應重復擴位簡稱中的“ETF”等標識,以優化簡稱資源使用效率。對于增強型ETF,其擴位簡稱需在基礎結構中增加“增強”二字,并同樣包含管理人信息。
業內人士指出,當前ETF市場同質化問題突出,同一標的指數常對應十余只產品,名稱近似易引發混淆,部分機構甚至存在爭搶簡潔命名的現象。排排網財富公募產品運營負責人曾方芳表示,統一命名結構可直觀呈現基金核心屬性與管理主體,減少“名不副實”的誤導風險,遏制“掛羊頭賣狗肉”行為,同時降低投資者篩選成本。
多家頭部公募已率先行動。今年1月,易方達基金對旗下17只ETF的擴位簡稱進行優化,采用“標的指數+ETF+管理人名稱”格式,涉及滬深兩市上市產品。4月,華夏基金調整3只ETF場內簡稱,如“創業板100ETF華夏”更名為“創業板ETF華夏”,“紅利低波50ETF”更名為“紅利低波ETF基金”。5月,天弘基金旗下8只ETF完成更名,如“滬深300ETF天弘”“芯片ETF天弘”等。6月,嘉實基金統一22只指數產品場內簡稱,覆蓋21只ETF與1只LOF,命名規則與行業趨勢保持一致。
易方達基金指數研究部總經理龐亞平認為,規范命名是落實《促進資本市場指數化投資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關鍵舉措,可提升產品辨識度與投資者決策效率,推動市場標準化發展。曾方芳補充稱,標準化命名對新手尤為友好,投資者無需查閱冗長資料即可區分不同產品或同一指數下的不同管理人產品,顯著降低誤購風險。但她同時提醒,命名規范僅是基礎保障,投資者仍需結合產品說明綜合判斷。
財經評論員郭施亮指出,命名規范化有助于保護投資者知情權,減少信息不對稱。一方面,清晰名稱可降低篩選難度,節省時間成本;另一方面,提升信息透明度,避免因名稱模糊導致的誤導風險。隨著頭部機構示范效應顯現,預計更多公募將跟進調整,行業命名標準化進程有望加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