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行業長期存在的命名雷同問題,近期迎來重要突破。交易所最新修訂的基金業務辦理規則,對ETF產品命名作出系統性規范,要求存量產品需在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更名。這一舉措被業內視為破解基金名稱混淆困局的關鍵一步,有望提升投資者識別效率。
根據新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基金業務指南》,ETF產品命名需遵循"投資標的核心要素+ETF"的基本結構,且必須包含基金管理人簡稱。增強型ETF則需采用"投資標的核心要素+增強+ETF"的命名方式。例如,跟蹤滬深300指數的ETF需明確標注"滬深300+管理人+ETF"的完整信息,避免出現"300ETF"等簡化命名導致的識別障礙。
Wind數據顯示,全市場現有超過1300只ETF產品,其中約30只跟蹤滬深300指數。當前命名方式存在顯著差異:部分產品已采用規范命名如"滬深300易方達",但仍有產品僅標注"300ETF"或"300指數ETF"。上證50指數相關產品同樣存在類似問題,12只跟蹤該指數的ETF中,部分產品名稱存在"上證50ETF"與"50ETF基金"混用的情況。
普通基金的命名混亂現象更為突出。這類產品全稱通常包含"公司名稱+基金名稱+持有期(如有)+基金類型+后綴"的完整結構,但簡稱往往省略關鍵信息。據統計,全市場有363只基金使用"價值"命名,470余只包含"成長"字樣,成立時間跨度均超過20年。更有個別產品采用"價值成長""新機遇"等組合命名方式,進一步加劇了識別難度。
某中型公募品牌負責人指出,基金簡稱使用場景廣泛,涉及基金公司、銀行、券商、互聯網平臺及數據服務商等多方主體。由于缺乏統一標準,不同渠道對同一產品的簡稱存在差異,容易造成投資者混淆。以某科技主題基金為例,其在不同平臺的簡稱可能包含"科技成長""科技先鋒"等不同表述。
針對命名規范問題,業內人士提出三項建議:首先要求完整保留管理人信息,避免使用"工銀""農銀"等簡化表述;其次建議采用辨識度高的詞匯,既避免過度使用"價值""成長"等常見字眼,也慎用生僻字;最后強調需突出產品特征,特別是在浮動費率等創新產品命名上,應充分體現投資風格或風險收益特征。
華夏基金表示,新規實施后ETF命名將進入標準化時代,投資者通過產品簡稱即可同時獲取跟蹤指數和管理人雙重信息。這種"雙重標識"機制有助于提升市場透明度,降低投資決策成本。隨著2026年更名截止日期的臨近,預計市場將出現新一輪ETF產品命名調整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