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近日作出一項重要裁決,批準處于清算程序中的中國恒大集團變更禁制令申請。根據該裁決,恒大可在澤西島、直布羅陀、加拿大及新加坡四地,對許家印前妻丁玉梅提起司法程序,強制執行其價值超過2.2億美元(約合人民幣15.58億元)的境外資產。
這一判決源于恒大在2024年9月27日提交的"管轄權變更傳票"。此前,根據香港高等法院2024年7月29日作出的專有禁制令及瑪瑞瓦禁制令,恒大僅能在中國香港、英國、開曼群島及英屬維爾京群島對丁玉梅采取法律行動。隨著丁玉梅在資產披露中承認其在多個司法管轄區持有價值不低于15萬英鎊的資產,恒大律師隨即向相關銀行發出通知,要求凍結其賬戶以執行禁制令。
法院文件顯示,丁玉梅在指定司法管轄區的資產分布廣泛且規模可觀。具體包括:加拿大皇家銀行賬戶存有1億加元(約合人民幣5.03億元),嘉盛萊寶銀行新加坡有限公司賬戶存有710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5.03億元),瑞士銀行(直布羅陀)有限公司賬戶資產達576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4.08億元),澤西島巴克萊銀行賬戶亦有67.5萬英鎊存款(約合人民幣629.8萬元)。這些資產合計超過2.2億美元。
在執行過程中,部分銀行表示需要當地法院命令才能遵守中國香港及英國禁制令的條款,另有銀行未對恒大律師的函件作出回應。恒大律師指出,丁玉梅對中國香港及英國的法律程序采取"總體不合作態度",具體表現為突然變更香港物業處置立場、拒絕提供銀行賬戶贖回資金詳情、阻礙賬戶合規核實等行為。
針對恒大的申請,丁玉梅一方提出抗辯,稱其無資產耗散意圖,恒大的申請將導致其承擔巨額跨國律師費,構成不當壓迫,并主張應等待其此前提出的"解除禁制令申請"判決結果。對此,香港高等法院援引"達杜里安指引"核心原則作出裁決。法院認為,原禁制令已認定丁玉梅存在"切實耗散風險",其不合作行為進一步強化了這一判斷;被告過往遵守禁制令不能成為拒絕未來執行保障的理由;恒大的申請具有嚴格限制性,僅針對禁制令執行提起訴訟,符合"公正且便利"原則。
此前,香港高等法院已針對許家印名下資產作出全球禁制令,明確禁止其處置全球范圍內價值上限為77億美元(約合人民幣550億元)的資產。今年10月,法院判決恒大清盤人為許家印家族相關資產的接管人,并要求許家印必須向清盤人告知其所有單項價值不低于5萬港元的資產情況。由于許家印未遵守上述資產披露命令,恒大清盤人于今年4月向法院申請接管其相關全部資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