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正式批復了盤州萬和村鎮銀行提交的一項重要人事申請。該行此前提交的《關于吳萬云同志董事及董事長任職資格核準的請示》已順利獲得通過,吳萬云正式被核準擔任盤州萬和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及董事長職務。
根據批復文件的具體要求,盤州萬和村鎮銀行需確保吳萬云在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的3個月內正式到任,并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其到任情況。若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到任,該批復文件將自動失效,屆時金融監管總局將依法辦理相應的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批復還特別強調,盤州萬和村鎮銀行有責任督促吳萬云持續深入學習并掌握經濟金融領域的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全面熟悉并履行其崗位職責,以忠實勤勉的態度履行其職責。這一要求旨在確保新任董事長能夠迅速適應崗位要求,為銀行的穩健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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